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縱向支援、橫向合作

 

  • 緣起

基於對毒品氾濫問題的關心,蔡總統於105年6月3日全國反毒會議強調:「毒品防制不是單一部會的事情,強化整合跨部會、跨縣市及跨領域的合作資源,問題才能夠獲得解決。」復於同年11月28日相關部會首長列席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強調:「反毒是治安重點工作,政府部會之間必須緊密合作。」爰此,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防制校園藥物濫用問題及新興混合式毒品的流通,檢視修正現行作法並奉部長指示研擬「一個含輔導人力,校外會及高風險群學生關懷的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以通盤建立社會與校園的支持體系,期藉由友善且緊密的通報機制以完善個案的追蹤與輔導,透過政府體系與部門間的縱向支援與橫向合作,精進學生個案輔導作為並整合相關資源以發揮反毒成效、營造「健康校園」。

  • 目標

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強化聯繫平臺以有效解決愷他命等三、四級毒品濫用,且吸食年齡層下降及新興混合式毒品在年輕族群間流行等問題。鑒於過去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工作著重預防性的教育宣導,惟藥物濫用個案常為多重型偏差行為學生,輔導作為亦非單一面向或僅由學校處遇即可有效,未來將以學生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藉由共通的處理原則、共用的專業人力資源及共享的輔導介入活動與措施,由教育局(處)端召開專案研商會議,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各分組相互協調合作、本部與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聯絡處提供支援,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以投注更多的資源於高關懷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工作。

 

  • 架構與體系
  • 建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

我國毒品防制工作,係由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中央係於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下,分「防毒監控組」、「拒毒預防組」、「緝毒合作組」「毒品戒治組」及「綜合規劃組」等五大工作分組;至地方政府之反毒工作,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負責,整合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勞政等相關局處資源,推動各項反毒工作在地方落實。

面對急遽變遷的社會及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校園防制毒品入侵議題面臨強大挑戰,亟待與時俱進,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本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及各級學校建立協力的夥伴關係,跨域管理以發揮綜效。另鑒於藥物濫用學生輔導作為非單一面向或僅由學校處遇即可有效,藥物濫用所造成個人身心的影響與社會治安的關聯,必須回到全人關懷與社會成本的系統思維上去思考,透過有效的行政協調模式來解決問題。「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下圖1)以現行教育督導體制為縱向面,跨單位資源整合與運用為橫向面,置重點於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協調整合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校外會、輔諮中心及結合司法資源等單位橫向聯繫作為。

圖1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

  • 落實中央、地方與學校聯繫平臺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採循環回饋概念,由本部政策統籌,經國教署行政督導、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執行督導、學校推動執行,滾動檢討再向上回饋,各級單位工作面向詳下圖2。

圖2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工作面向圖

 

    為促進行政單位及學校盤點與聯結多元輔導資源,以因應不同學生輔導需求,適切提供整合型協助關懷,行政上以部會統合、行政督考為方法,透過行政監督與政策協調,以落實教育宣導、關懷清查與春暉輔導之三級預防機制。

  • 防制策略及工作要項

    透過強化縱向支援與橫向合作之原則,推動一個含輔導人力的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以「學輔行政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有效認輔個案,防止個案再犯。具體工作要項如下表1。

表1.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要項

目標

策略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整合相關資源,強化青少年反毒宣導

充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

(1)建構並維護更新網站,統整反毒相關資源;全國公教單位、教育行政單位暨學校首頁聯結本部官網。

本部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2)補助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宣教活動(含大專校院拒毒萌芽反毒宣導服務學習模式)。

本部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3)每年6月宣導月,辦理系列宣導活動。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4)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巡迴反毒特展,並強化親子教育宣導。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5)製發文宣、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補充教材及教學媒體,尤其著重新興毒品危害宣導。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6)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巡迴宣教活動。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施教1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

各級學校

 

(8) 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

各級學校

 

(9)利用朝會、集會、週會、校務會議及家長日與賃居座談等時間實施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

各級學校

 

(10)成立反毒相關或協同服務性社團宣導推廣

各級學校

 

  強化校園反毒專責人

  員與職能訓練

(1)培訓反毒種子師資。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2)推動各師資培育機構開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課程。

本部

中間督考單位

(3)辦理教育人員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4)辦理春暉認輔志工研習。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5)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1至2小時。

各級學校

 

(6)教師課程研討融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

各級學校

 

掌握學生個案,完善尿液篩檢機制

  藉由環境監控,降低毒品可及性

(1)連結學生基本資料庫,提供教育單位與警察機關查獲資料之勾稽。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2)依個案分布找出藥物濫用重點區域,並針對重點學校強化督導。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3)落實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工作,針對青少年經常涉足場所實施勸導、查察及輔導。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4)持續推動「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由校園通報情資,傳遞檢警機關向上溯源查察藥頭。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5)完善中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工作

中間督考單位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6)密切關心學生上課、作息及交友狀況。

各級學校

 

(7)可透過篩檢量表辨識有藥物濫用之虞高風險學生。

各級學校

 

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1)學期初3週內依特定人員類別(第4類特定人員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格式如附件1)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

各級學校

 

(2)學期中遭警查獲、自行坦承或經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得簽請核定後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各級學校

 

(3)每月陳報特定人員調修名冊。

各級學校

 

完善尿液篩檢機制

(1)編列相關經費購置快速檢驗試劑。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2)每學期進行1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定人員指定性尿液篩檢。

各級學校

 

(3)落實執行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工作,發現學生施用或持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實施尿液篩檢。

各級學校

 

(4)國教署每月彙整各級學校特定人員統計分析表、防制藥物濫用清查輔導成果統計表及快速檢驗試劑暨臨機尿液篩檢執行情形統計表,函送本部(如附件2、3、4)。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建立輔導機制,降低個案失聯率

      強化輔導諮商網絡

(1)學校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

各級學校

 

(2)持續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並辦理相關增能研習座談會,提升春暉小組輔導專業知能。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3)辦理春暉認輔志工召募,開發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課程提供學校參考運用。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4)安排輔導老師或申請春暉志工認輔個案。

各級學校

 

(5)結合輔諮中心建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提供輔導諮商之服務機制。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

(1)春暉小組輔導狀況登錄 「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

各級學校

 

(2)管制「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登錄狀況。

本部、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3)召開藥物濫用學生個案研討會,檢視學校輔導作法並提供建議及協助。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4)春暉小組輔導期間畢業且繼續升學個案,倘若經學校輔導專業評估仍需持續接受輔導服務者,可透過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轉銜至新入學學校,接續接受輔導。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5)督導學校依據 「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進行個案轉銜,降低失聯率。

中間督考單位

各級學校

(6)學校應輔導藥物濫用學生,不得以退學、轉學或要求休學等方式對待。

各級學校

 

(7)輔導無效或較嚴重個案,經評估得轉介藥癮戒治或心理諮商機構,進行戒治。

各級學校

 

(8)轉介個案,學校春暉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家長及轉介單位保持聯繫。

各級學校

 

備註:中間督考單位: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

     各縣市校外會。

 

 

伍、預期效益

一、建立學輔行政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二、有效認輔個案,防止個案再犯。

三、以跨域專業合作與溝通平臺,提供支援網絡與服務。

四、透過輔導介入、縱向支持及橫向合作,建立溫暖關懷之友善校園。

陸、管考

一、各級學校執行本計畫工作成效列入學校獎補助款參酌要項,對執行本計畫績優單位、學校或個人,由本部或中間督考單位辦理獎勵。

二、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依本計畫參酌單位實際狀況訂定執行計畫及列入學校校務評鑑,並逐級審核、輔導所轄學校訂定執行計畫,與督(輔)導本案之推行。

三、大專校院請依本計畫自行訂定相關計畫或做法,留校備查;各縣市政府及高中職以下學校由本部國教署依權責辦理。

經費

一、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編列各項工作預算。

二、各級教育行政單位及各大專校院自行編列經費或運用本部相關補助經費以落實推動本案計畫。

三、本部各縣市聯絡處工作規劃及經費需求,依本部所訂要點,陳報計畫審查並辦理經費補助。

 

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